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凭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18〕140号)等划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果真披露信息,现依照果真、公正、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允许: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18〕140号文的划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质料均真实、有效、正当、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担负一切结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包管金并结算相关交易用度。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正当性、真实性仅作外貌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包管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条约的签订或履行可能保存的危害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包管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通告宣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不然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条约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执规律则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划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包管遵守上述允许,如违反上述允许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担负执法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厦门公共自行车亭广告经营权招租计划-公共自行车VS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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