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
沙厦高速公路厦门段硅芯管道1根,桩号:K223+537-K243+348、K898+567-K908+432,合计29.676延公里。
二、招租条件
1、出租用途:高速路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仅限敷设光缆。
2、因高速公路硅芯管道所处位置特殊,且所出租管道与高速公路现有通信光缆保存交叉、并行等情况,特此对竞租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做以下限制(报名时需提供响应证明质料):
(1)投标人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运营商或其分公司(正当分支机构)。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租赁期限:5年。
4、招租底价:人民币11.9031万元/年。
5、租金缴交方法:租金每年结算一次。
6、治理投标挂号前须缴交投标包管金人民币2万元。包管金缴交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账 号:4100023809200042060
开户银行:工行东区支行
7、是否允许联合竞价:否。
8、本次招标接纳最高价评审法确定中标人。未征集到切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理方法:变换招租条件,重新招租。
9、本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可与招租方联系,到现场检察标的物或循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准备投标包管金,做好投标挂号准备。意向承租方一旦向招租方治理投标挂号,即标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并愿对自己加入投标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中标后,承租人不得对标的物有任何异议。
10、经确认的中标方应在评标结果宣布后15个事情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条约,未准时签订租赁条约的,视为中标方放弃租赁本招租项目,中标方原缴交的投标包管金不予返还。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包管金将在评标结果宣布后5个事情日内无息退还。
11、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置换,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典质或担保。
12、中标方未履行本招租计划及租赁条约约定之义务,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条约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13、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下午17点止。有意向者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前往我司进行投标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花样详见附件)。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5880206355
联系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9号307室
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